来源:上海工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非全日制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非全日制用工实行小时工资制,用人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职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实行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给职工支付工资不得迟于15天;(3)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4)非全日制职工可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5)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6)非全日制职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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