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有:(1)用人单位向求职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在订立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应当向求职者如实、详细地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涉及的有关情况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还有义务回答求职者的询问、意见和要求。(2)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对新职工进行考查的一定期限)。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考查被录用职工的德智体全面情况,了解其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是否与其担任的工作相称。如果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与其承担的工作不相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2)订立的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3)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掌握,避免误解或歧义。(4)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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