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劳动权益手册》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并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
(3)监督企业不断改善生产劳动条件,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5)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6)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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