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职工如果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日的期限一到,职工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与用人单位约定有服务期的情形除外)。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职工权利;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在以上六种情形下,虽然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职工还是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