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这项制度旨在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该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为什么建立这一中央调剂制度?
2017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万亿元。从基金收支情况来看,总体是收支平衡、收大于支,能够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国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员9460万人,总抚养比是2.73:1,也就是2.73个在职人员抚养一个退休人员。但是,由于省际间人口抚养比差异等原因,基金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基金结余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等东部地区,累计结余最多的7个省份占全部结余的三分之二,而辽宁、黑龙江等部分省份已经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
在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的问题,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同时,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的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还难以一步实现理想化的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缓解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矛盾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我国将制定出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不断完善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尽快地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
中央调剂制度会增加负担吗?
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会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游钧明确表示:不会!“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更不会影响到退休人员待遇。我们称其为前台不动、后台调整。”他介绍,中央调剂基金是由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的。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需要额外多缴费。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是在省际之间进行资金余缺的调剂。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总量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不会增加社会整体负担、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游钧说:“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后不改变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所以它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个人待遇。”有的省上解的资金额大于得到的拨付额,叫做贡献省。这些省份普遍的养老负担比较轻,基金结余比较多,支撑能力比较强,所以调剂后不会影响这些地方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有的省得到的拨付额大于上解额,叫做受益省,这些省通过调剂,能够缓解基金的支付压力。所以通过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能够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各地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更有保障。
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各地从本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上解的中央调剂基金中央一分不留,按照统一的核算办法全部拨付给各地,纳入到各地养老保险基金中,用于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
如何保障上解下拨公平合理?
《通知》明确,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在上解资金方面主要有两个参数,一个是上解工资基数,上解工资基数目前采取各省份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核定。以各省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更能够体现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这样有利于实现基金调剂的“富帮穷”的目标。另外一个指标是上解人数,也就是在职应参保人数,目前以各地的企业就业人数和企业参保人数的平均值来核定。这样能够兼顾实际的参保情况,也解决了部分地方参保人数里虚高的成份。随着下一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推进,在职应参保人数将逐步扩大到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的数据作为基数来核定。
在资金拨付方式上,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核定的各省份离退休人数确定拨付资金数额。根据这个办法,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参保职工和就业人数多的省份上解的资金较多,离退休人数多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也会较多。通过制度的内在机制就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负担较轻的省份和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的省份进行调剂,达到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的目的,也达到了东部发达地区来支持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的效果